建校字【2021】01号
关于印发《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校内资助经费
使用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处室:
为加强我校中职学生校内资助经费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校内资助经费使用办法(2021年修订)》,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 《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校内资助经费使用办法(2021年修订)》
特此通知
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
2021年3月1日
抄送:安庆市教体局财务科
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校内资助经费使用办法(2021年修订)
为了加强对我校校内资助经费提取使用管理,根据《安庆市幼儿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校(园)内资助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我校《校内资助经费使用办法》如下。
一、经费来源与管理
学校从中职教育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的校内资助经费,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转入下一年度学生专项资助经费中,不得挪作他用。社会捐助资金用于学生资助的,由财务纳入校内资助专项经费管理。
二、经费使用范围
1、本办法资助的学生,是指已录取到我校的正式注册学籍接受中职教育的在校学生。
2、本经费用于在校家庭特殊困难、家庭变故学生的费用减免和生活困难补助。
3、本经费用于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岗位补助。
4、本经费用于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大病医疗的补贴。
5、本经费用于品学兼优在校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三、各项校内资助的申请、评选、发放
(一)、校内费用减免、助学金资助
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1、申请校内费用减免、助学金资助的在校贫困学生必须是自强自立、奋发向上、品学兼优、全面发展且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相关费用的学生。
2、贫困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详述家庭经济状况。
3、贫困生必须据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有相关证件的提供证件核验。学生及家长需承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4、贫困生申请材料送交本班班主任,由班主任在班级组织公开初审,着重调查核实该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消费状况,写出书面意见并及时将初审后的材料汇总签署意见后送交校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5、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贫困生申请及证明材料后,进行复审。复审必须严格、公正、公平、公开。
复审的内容包括:
(1)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2)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本办法的规定;
(3)在校表现是否良好,生活有无奢侈现象。
复审时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可召集任课教师、同学等座谈,也可采用校内公示的办法进行。
6、校资助管理中心对不能通过复审的申请,予以退回。学生申请复审通过后,由校资助管理中心拟定资助意见,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7、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调查研究后,根据情况作出免除申请人全部或部分费用资助的决定,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违规及弄虚作假现象的处理
1、学校对贫困生予以资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申请人及各级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谨的政治态度认真对待。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申请人必须真实反映家庭情况。对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资助的,经查实除必须退还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工作人员涉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中饱私囊的,由学校予以查处。
4、获得资助的贫困生,品行不端,屡教不改,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将视情节,给予取消资助处理。
(二)、特困生困难补助
特困生困难补助是为保证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而给予学生的专门补助。
1、特困生补助标准、比例
特别困难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5%,特殊困难生补助标准由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特困生困难补助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残疾人家庭。
(2)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
(4)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5)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3、特困生困难补助评定办法
(1)各班根据下达的特困生困难补助指标,并按照特困生困难补助条件,将班级推荐初审后的享受特困生困难补助的学生名单上报校资助管理中心。
(2)校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班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并上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核形成特困生困难补助名单。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特困生困难补助,,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1)在家庭实际收入上弄虚作假者;
(2)受到校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三)、勤工助学
每个勤工助学岗位由各处室根据实际需求经校领导研究同意之后设立,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岗位数和岗位要求发布招聘公告,各班级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聘。经面试录用后,由校资助管理中心与相关处室对其进行考评,长期性岗位试用期1个月,聘用期1学期,无特殊情况可续聘。
1、学校招聘的勤工助学岗,每人每月150元。
2、零时性短期岗位,由校资助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四)、社会捐资奖助学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助设立的奖助学金)
1.评奖办法:根据捐赠、校企合作协议有关规定,纳入学校奖助学金统一使用或由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社会捐资专项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并报企业方备案。
2.各班级根据社会捐资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评比并推荐获奖或享受资助学生名单上报校资助管理中心复审。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上报的获奖或资助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发放手续。
3.企业方将社会捐资专项资金打入财务处专项资金账户后,即可履行发放。
(五)、其他未列入的资助类型,经校资助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六)、各项校内资助的制表与发放
每个校内资助项目在实施前需填报《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校内资助项目审批表》,逐级审批后方可执行。资助资金的发放由相关处室制表、初审,校资助管理中心会签并按要求填写《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校内资助项目记录表》,再经财务审核、校领导审批。资助资金采用打卡的形式发放,发放后受助人签字确认,不得代签。资助资金到账确认签字表由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四、严肃资助工作纪律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八个严禁”( 严禁优亲厚友、严禁以权谋私、严禁虚报冒领、严禁变相套取、严禁公款私存、严禁挤占挪用、严禁抵扣学费、严禁违规操作)的工作规定,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校内资助管理工作。
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
2021年1月12日
附件:《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校内资助支出审批表》
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校内资助支出审批表 | ||||||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资助类别 | □校内奖学金 | □校内助学金 | □勤工助学 | □费用减免 | □特殊困难补助 | □其他 |
资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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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及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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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处室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校资助 管理中心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分管校长 | 签名: 年 月 日 | |||||
校长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