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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6修订)

发布时间:2018-06-2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简称贫困学生)是指就读于本校中职全日制三年制在籍在校、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并且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俭节约、无不良消费行为的学生(涉农专业学生除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划分困难等级,认定为贫困学生,作为下一步申请国家资助(免学费、助学金)和校内资助的依据。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并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和资助管理中心评定、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在组织认定工作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贫困学生:                        

1、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低保户;(需要县民政部门或劳动部门证明);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出具当地残联证明或民政部门证明);

3、单亲家庭、父母一方患重病或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应出具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办(街道办)、县(区)残联、民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学生本人贫困申请书一份(A4纸手工书写并不少于200字)

2、村委会(或街道)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一份(16K纸、表头带村委会名称的稿纸手工书写)

3、本人正式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家庭索引页)复印件各一份(A4纸)

4、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颁发各种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如:低保户、烈士家庭、优抚家庭)(A4纸)

5、凡是用手工书写的材料必须字迹工整、清晰规范,并且一律使用黑色碳素笔,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色墨水笔等易挥发性书写工具书写。

在认定为贫困学生后,如有举报经证实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在校铺张浪费的、严重违纪或违法的将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取消各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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