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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校教师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7

各有关处室: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为做好全校教师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结合学校实际,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质量考核采取如下方式进行:

(一)学生测评

由各教学管理部门组织对所属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的学生测评(测评表见附件一),学生测评表为百分制,占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分值的30%。如因期末课堂教学工作即将结束,学生难以集中,各教学单位可参考平时教学考核中的相关内容给予评定。学生测评办法见附件一。

(二)同行评价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师“同行评价”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同行评价为百分制,占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分值的30%。同行评价办法见附件二。

(三)督导评教

教务处会同各教学管理部门,结合平时的教学检查等工作,采取随机抽查教案、教学管理部门评价、检查工作量完成情况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给予量化打分,分值为百分制,占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分值的40%。督导评教办法见附件三。

(四) 教务处负责组织安排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二、成绩汇总

根据“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三部分的各自比例统一汇总计算出各测评教师的分值。

三、考核等次的确定

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在校内进行比例控制。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出现教学事故者不得评优。

对师德低下,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教学工作量应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原则上,评定为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等次的,教师所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应超过教师平均工作量。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关系到每一个教师的切身利益,是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于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组织实施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二)把握范围,明确要求

教学质量考核的范围和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含“双肩挑”)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质量,防止教学质量考核工作走过场。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考核结果须公示7天。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在12月20日前完成,各教学部门应根据附件中的考核办法按时完成。

附件:附件1、 2 、3.rar


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生测评”实施办法;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同行评价”实施办法;

   3、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督导评教”实施办法。

     安庆广播电视大学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