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每一个自然年度结束前,纳税人需要确认下一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才能保证下一年(2022年)正常享受扣除政策。
一、确认
为确保我校教职工2022年能够顺利享受政策,请务必于2021年12月31日前,对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二、操作
首先更新个人所得税APP版本(一般情况下,手机会自动更新),保证是最新版本,再登录个人账户及密码进入APP首页,进行操作:
(一)第一种情况:
2021年已经填写专项附加扣除,2022年在2021年基础上继续申报即可。
1. 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2.点击“快捷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一键带入”,选择扣除年度2022年,弹出“将带入2021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点击确认。
3.进入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如有修改点击“待确认”,可修改已有的附加扣除信息。
4.修改完毕或确认无误,点击“一键确认”。
5.2022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完成。如果需要查看记录,可以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页面下方“填报记录”——选择年度查看填报记录。
(二)第二种情况:
2022年在2021年的基础上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个人情况,填写相关附加扣除信息。
举例说明:
2022年1月购房开始还贷,首次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需要填写住房贷款利息信息。
(三)第三种情况:
2022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选择“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扣除年度选“2022年”,请务必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信息填报。确定扣除年度后,扣缴义务人选择“安庆广播电视大学 ”,财务处在收到税务部门扣除信息后从2022年1月起进行抵扣。
(四)第四种情况:
2021年有符合条件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但未申报,如何申请?
您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扣除年度选择“2021”,请务必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并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2021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三、变更
1、子女教育父母的扣除比例: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方式: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赡养老人分摊比例: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特别提醒:以上这些扣除比例、扣除方式和分摊比例一经确认,2022年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但其他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在年度内有变化时,可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中进行变更,不必等到年度终了或第二年汇缴清算时再进行变更。
四、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者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我校教职工只有选择申报方式“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且选定“安庆广播电视大学”为扣缴义务人,办公室才能在税务局终端接收到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安庆广播电视大学 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