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热患者就诊“两要两不要”
如果我最近两周内从武汉回安庆,或在 14 天内接触过武汉来安庆的人员,或家中、单位、学校有发热患者,并且出现了发热(体温>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
我要:
1.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
2.主动向医生说明上述情况,配合就诊。
我不要:
1.留在基层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2.自行离开基层医疗机构前往定点医院就诊。
基层医疗机构接诊发热患者“两必须两不得”
如果有两周内从武汉回安庆的或 14 天内接触过武汉来安庆的人员,或家中、单位、学校有发热患者,并且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前来就诊。
我必须:
1.给没有防护措施的患者及陪护人员佩戴口罩,带到相对独立的诊室候诊,并做好信息登记工作;
2.立即拨打院前急救电话(120),由市紧急救援中心统一调度车辆转运。
我不得:
1.任由就诊病人自行离开;
2.将病人留下继续观察治疗。
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